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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龙入渊 第六三一章 不是省油的灯
    近千万元存在银行中,一年就有一百七十多万元的利息收入,投资出去,几年后就可以翻倍,这等实力在鹏城的大中型国企中都没有几家,民间企业中没有一家!

    年轻人意气用事?说出去没人相信,但当事人就在自己眼前,一个阳光自信的年轻人,浓眉大眼,一双清澈的眼睛,透出超过他年龄的睿智。

    国内什么时候出现了像孙健这么年轻的千万富翁?自己太孤陋寡闻了!

    但孙健就愿意将近千万元的资金拿出来购买鹏城联合信用银行银行的原始股,这批原始股不保本付息,也不准退股,相当于免费借给鹏城联合信用银行钱生钱,这种胆识在国内罕见!

    鹏城特区政府各级干部上门做思想工作,粤省本地的干部职工也没有人愿意购买这批没有保证的原始股,销售艰难,到如今,销售还不到四成,一旦发行截止日到期,销售出去的股票不到五成,股票发行失败,这是本地干部职工对特区政府发行股票投出的的不信任票,上上下下茶饭不思。

    远道而来的孙健在王康上门劝说下,看过招股说明书后,愿意解囊相助,说是看好鹏城特区的经济发展,愿意成立鹏城鲲鹏软件公司鹏城联合信用银行需要鹏城鲲鹏软件公司买多少万股?卖给对方多少万股的决定权放到我这个一把手的手上,考验我的胆识?

    孙健的这笔巨额投资就是送给我的投名状,看我敢不敢接?

    在国内外声名鹊起的江城鹏城鲲鹏软件公司是一家高科技公司,成立鹏城鲲鹏软件公司,这是找我要免费的土地!

    按照八五年重新修订的《鹏城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调整及优惠减免办法》第五条规定,经鹏城市科技发展中心审定,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具有世界先进技术水平的项目,自批准用地之日起,免缴土地使用费五年,五年后再减半缴纳土地使用费三年。

    技术特别先进的项目,可免缴土地使用费。

    要是开发出PengHanka1.0的江城鲲鹏软件公司不是技术特别先进的项目,鹏城如今就没有技术特别先进的项目!

    这小子也不是省油的灯!

    久经官场、老谋深算的李书记哪能看不出孙健的打算?但这是摆在阳光下的交易!

    老人示意,请孙健坐下,秘书秦立华微笑着给孙健端上茶。

    “谢谢!”

    孙健双手接过茶杯,喝了一口,放在茶几上,在木质沙发上正襟危坐,一阵阵电扇风从头顶飘下,会客室的空调没有打开,敞开门的会客厅不是很热。

    炎热的夏天,鹏城比火炉江城凉爽。

    秦立华与王康一起退了出去。

    “欢迎孙总到鹏城投资!”

    李书记拿起自己的茶杯,喝了一口茶水,首先表明态度,看看小子有何打算?提什么条件?

    “李书记,我这次也是打算来鹏城特区见见世面,在候机室碰到沪海电子计算机厂的赵厂长和邓总工程师,前来参加中国计算机发展鹏城公司开业典礼,中国计算机发展公司也是鲲鹏软件公司的大客户之一,就想着买个花篮找王总混顿饭吃,就乘坐他们的接送车到了鹏城特区,在蓝天宾馆的自助餐厅内,通过中国计算机发展公司的王总介绍,鹏城联合信用银行的王总找我购买原始股票。”

    孙健一五一十告诉眼前的老人,他不是专门前来购买鹏城特区本地人都没有人要鹏城联合信用银行的原始股,他愿意投入大笔资金购买原始股只是一种巧合。

    鹏城特区第二任领导梁书记对鹏城特区经济发展提出“三个为主”,即产业以工业为主、资金以引进外资为主、产品以外销为主,采用“三来一补”的经济政策,即“来料加工“、“来料装配“、“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

    国家给优惠政策和少量的城市建设资金,绝大部分城市发展资金都是由鹏城市政府想办法解决。

    这个时代,全国各地对企业和个人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土地实行国家统一划拨,无偿使用政策,但鹏城特区在八二年就颁布了《鹏城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

    对土地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应向鹏城市人民政府申请,经批准并完备应办手续后方得使用;凡未经批准而直接与原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洽谈用地者,所签订的合约,一律无效。

    客商在本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事业,需要使用土地者,可凭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合同、协议书及投资兴办事业的有关资料填写用地申请表,经市规划部门核准并办理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手续后,定点划线,发给《土地使用证书》。

    规定城市土地限期使用和按年收取土地使用费。

    鹏城房地产公司就与香江建业有限公司签订营建商住大厦协议,这是内地收取土地使用费的第一次尝试!

    鹏城特区口蛇工业区启动职工住房商品化改革,迈出了内地住房制度改革的第一步!

    八七年五月,《鹏城经济特区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决定采用公开拍卖、招标、协议等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

    年底,鹏城将敲响国内历史上土地拍卖“第一槌”,这一拍来自李书记的大胆创举。

    正是由于鹏城的改革实践,八八年七届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第十条第四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从此,国有土地商品化,地方政府通过拍卖土地,手头有了钱,城市建设蒸蒸日上,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房地产开始蓬勃发展!

    鹏城市政府已经先后出台《鹏城经济特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鹏城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制试点的暂行规定》、《鹏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和《鹏城经济特区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正在筹办鹏城经济特区证券公司。